时间: 2014-12-22 来源: 新闻网
小编今日浏览新闻,发现这样一则小故事:林某红八十高龄,腿脚不便,无收入来源,一人独居农村,陈某英系林某红的亲生女儿,理应承担对母亲的法定赡养义务。2013年6月16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陈某英每月向林某红支付200元的生活费。判决生效之后,陈某英一直未能履行义务,故林某红于2014年11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陈某英支付共计2400元的赡养费。
在执行中,法院执行员多次通过电话与陈某英联系,希望她能念及亲情,履行赡养义务。不料陈某英不但拒绝履行义务,还故意挂断执行员的电话。虽然本案的执行标的额并不大,但被执行人陈某英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与社会伦理背道而驰,而申请执行人林某红的生活经济状况也容不得执行人员半点迟缓。11月19日,执行员顶着寒风驱车三百多里赶到被执行人工作所在地三明,希望能做通其思想工作,使其能按期支付生活费给林某红。但当执行员亮明身份时,陈某英却矢口否认自己是陈某英本人,并借上厕所之际溜走。
随后,涵江法院通过12368执行信息平台,将相关执行规定、掌握的相关执行线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事项频繁向被执行人陈某英发送信息逐条告知。在涵江法院强大的攻心执行策略下,被执行人陈某英深感愧疚,主动致电执行员,“看了你们发的短信,让我认识到女儿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更想不到的是,法院能真正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做,这么为我母亲着想,和你们相比,我实在惭愧……”陈某英向法院交纳了支付了一年的生活费给林某红,并表示有空一定会回涵江探望母亲。
近日,林某红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激动的说:“谢谢人民法院和法官,我女儿今天把这个月的生活费都给我了,还主动给我打电话问候了……”